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日文法學名著選讀一
Selected Readings of Japanese Jurisprudence (Ⅰ) 
開課學期
104-2 
授課對象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黃詩淳 
課號
LAW4011 
課程識別碼
A01 40210 
班次
01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3,4(10:20~12:10) 
上課地點
法研6 
備註
總人數上限:2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42LAW4011_01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將閱讀河上正二「第8章 民法における一般法・特別法および法の解釈」『民法学入門ーー民法総則講義・序論』(第2版増補版)(日本評論社、2014年)155∼181頁。

為顧及課程目標與進行順暢,本課程原則上不講解日文的基本文法,修習本課程者需具備日文文法的基礎。

上課時由授課教師以任意指定方式請同學將日文逐字逐句朗讀後並翻譯成中文。授課教師將視上課同學的程度,指定下一次上課的預習範圍。

同學請使用CEIBA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翌次上課的指定範圍教材。
 

課程目標
培養閱讀法學日文文獻能力,以及對日本民法的概括認識。 
課程要求
同學平常上課的表現為評分的主要依據,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缺席三次以上不授與學分。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四 10:00~12:00 
指定閱讀
河上正二『民法学入門ーー民法総則講義・序論』(第2版増補版)(日本評論社、2014年) 
參考書目
日本民法請見
http://law.e-gov.go.jp/htmldata/M29/M29HO089.html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末考 
30% 
 
2. 
期中考 
30% 
 
3. 
平時成績 
4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4  課程簡介,說明日文法學資料檢索方式 
第2週
3/2  (停課,改為旁聽3/21下午之日台學術交流工作坊,詳細資訊稍後公布) 
第3週
3/9  P.155-P.157中間「判例の立場は常に参照されねばならない」。 
第4週
3/16  P.156最後一段,至P.158第一段。 
第5週
3/23  P.158第一行「結論的には」開始,至P.159結束處。 
第6週
3/30  P.159第二段第11行「抵当権と併用するため」開始,至P.161第二段結束處。 
第7週
4/13  P.161第一行「この故に」開始,至P.163第二段結束處。 
第8週
4/16  P.162(a)開始,至P.164(a)結束處。 
第9週
4/20  P.164第二段「*ちなみに」開始,至P.166第一段結束處。 
第10週
4/27  期中考 
第11週
5/4  P.165第一段第13行「つまり」開始,到P.166第一段。 
第12週
5/11  P.166第一段倒數第三行,至P.168第二段。 
第13週
5/18  P.168第二段第八行「第三に」開始,至P.170第二段結束處。 
第14週
5/28  P.170第二段開始,至P.173第一段結束處。 
第15週
6/1  P.172第四行「第三に」開始,至P.175第一段結束處。 
第16週
6/8  P.173倒數第三行「では」開始,至P.177第一段結束處。 
第17週
6/15  P.176第二段倒數第10行「したがって、文理解釈」開始,至P.179(d)結束處。 
第18週
6/22  期末考